為兼顧役政管理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的權益,外交部與內政部和國防部會商後決定⬇⬇⬇
『役男護照效期延長至10年』
什麼條件下,役男可以領10年效期護照,與一般民眾同樣為10年?
- ✅ 我國年滿14歲至18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
- ✅ 在國內之役男
- ✅ 護照不再加蓋兵役管制章截
其他護照效期與特殊情形:
- ✅ 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仍以5年為限
- ✅ 在國外的役男,向駐館申請換、補發護照時,符合就學規定,效期仍以3年為限。
- ✅ 在國外的役男,不符合就學規定,只能核發1年效期護照以便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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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役男」?徵兵年齡是幾歲?還有「兵役年齡」要怎麼計算?
19歲之年1月1日≤「役男」≤36歲之年12月31日
「役男」是「役齡男子」簡稱,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到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此年齡區間應接受徵兵處理。
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係以國曆年度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以上,即已到達法定接受徵兵處理的兵役年齡,也就是徵兵及齡(註:在同一年度出生者,不論其出生月日,都屬相同兵役年齡)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3年-94年次=19歲)。
役男19歲年度 | 西元(民國) | 僑民役男15歲年度 |
2023(112) | 2004(93) | 2019(108) |
2024(113) | 2005(94) | 2020(109) |
2025(114) | 2006(95) | 2021(110) |
2026(115) | 2007(96) | 2022(111) |
2027(116) | 2008(97) | 2023(112) |
2028(117) | 2009(98) | 2024(113) |
2029(118) | 2010(99) | 2025(114) |
2030(119) | 2011(100) | 2026(115) |
2031(120) | 2012(101) | 202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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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役男有哪些原因,會被限制出境?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 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一般役男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其限制)
- 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
- 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
Q3: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在台居住未滿一年者,是否可以檢附有關正名,辦理出境?
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在臺居住未滿1年或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在臺設籍未滿1年,因依規定還沒有達到法定徵處條件,倘屬僑民役男在臺居住未滿1年者,應持已加簽僑居身分護照(或僑務委員會出具有效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護照正本,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若屬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在臺設籍未滿1年者,應持初次設籍之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亦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Q4:役男出境到國外讀書,有無年齡上限?是否依出國就必須就讀大學?
- 依現行法令規定,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男子之入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請核准即可出國就讀;19歲徵兵及齡1月1日以後役男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者,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
- 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大學以下學歷學校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
Q5:出境就學役男返台探親或度假後,如何申辦再出境?要檢附哪些證件返台期間可以停留多久?
- 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屆役齡返臺探親或度假,入境後即得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
- 須檢附之證明文件,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修讀國外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學歷(24歲前)、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課程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
- 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又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必須延期出境者,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得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或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直接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辦理,獲准期間最長不得再逾3個月。
Q6: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其在國外就學年齡有無限制?
役齡前出境就學役男,屆19歲返國探親或休假,必須符合24歲前就讀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正式學歷學校,27歲前就讀碩士班以上,30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才可向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出國繼續就學。
Q7:19歲以後男子,可否到國外就(留)學?大專院校之畢業生,可否到國外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19歲以後役男取得國外學校之入學許可者,可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
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生雖未服役,惟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者,仍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
Q8:役男出境國外還未返國以前,可不可以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另外役男核准出境期間,依其籤號順序應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瑜返國後可否再申請出境?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所以,出境國外之役男,必須入境返回國內後,才可以再申請辦理出境。另外役男經核准出境期間,依其籤號順序應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因需列入返國後最近之梯次徵集入營,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無法再同意其申請出境。
Q9:持有外國護照之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可否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Q10:役男申辦出境或延期返國所繳附之國外文件是否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或附中文譯本?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役男繳附在國外製作之文件,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製作文件為外文者,並應檢附經前項所定單位、機關(構)或團體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Q11:本人所持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請問返國居住屆滿1年後有無兵役問題?
依據內政部於2002 (91)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同條第2項規定,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另依同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上述屆滿1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1) 連續居住滿1年。
(2) 西元1985年 (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者為準。 同條第2項規定,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故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之國人,返國屆滿1年後之兵役問題,適用上述「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Q12:僑民返國就學者,就學期間是否應計算在臺居留時間?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居住時間計算,但在離校後,就必須依規定計算在臺居留時間,於居留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Q13:僑生回國就學,不符合兵役緩徵的情形為何?
一、依「憲法」第20條、「兵役法」第1條、第3條及第32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在臺曾設有戶籍,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二、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認定之。未具有僑民役男身分且在臺曾設有戶籍者,屬一般役男身分,應依國內役男辦理緩徵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辦;畢業或離校後,即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三、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就讀學校未經立案或無學籍者不得緩徵;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者或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也不得緩徵。例如取得國外學士學位後,再回國就讀學士學位或學士後醫學、法律等學系課程者,是不符合兵役緩徵條件。
四、為配合政府僑教政策,僑民役男經依規定輔導回國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期間,依內政部93年2月6日臺內役字第0930094390號函規定,得不計算其在臺居住時間;惟如果已具大學畢業學歷者,再就讀國立師範大學僑先部期間,則須列計在臺居住時間。
Q14:役政機關對於歸國僑民役男之身分如何認定?
歸國僑民役男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認定之。而僑居國外之役齡男子申請護照上加簽為僑居身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須符合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 。
(二)須於年滿15歲當年之12月31日以前出境國外(或於國外出生)。
(三)於接近役齡期間(16、17、18歲)返國,每年累計未逾183日。
(四)屆役齡19歲之年1月1日後,在具備僑居加簽資格前,須未有入出境臺灣之情形。
役男19歲年度 | 西元(民國) | 僑民役男15歲年度 |
2023(112) | 2004(93) | 2019(108) |
2024(113) | 2005(94) | 2020(109) |
2025(114) | 2006(95) | 2021(110) |
2026(115) | 2007(96) | 2022(111) |
2027(116) | 2008(97) | 2023(112) |
2028(117) | 2009(98) | 2024(113) |
2029(118) | 2010(99) | 2025(114) |
2030(119) | 2011(100) | 2026(115) |
2031(120) | 2012(101) | 202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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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具有雙重國籍身分之海外留學生,歸國後是否仍需當兵呢?
海外留學生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含僑民役男),雖兼有外國國籍,但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依法仍有履行兵役之義務。只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經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均有依法履行兵役之義務。海外留學生回國,雖然擁有雙重國籍,不管是拿本國或外國護照入境,一旦依相關規定仍應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出境應受管制。
Q16:僑民或海外留生返國服兵役有無優待?
僑民或海外留學生役男返國服兵役之權利和義務與國內一般役男完全相同。
Q17:何替代役?目前實施之替代役類別為何?
A.服役類別區分如下:
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
B.役期: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 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
-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役期為10個月。
-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
- 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入營後得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提出提前退役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入營12天後准予提前退役)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 替代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2個月。
Q18:哪個年次是四個月的兵役?哪個年次回復一年的兵役?
我國憲法第20條明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目前1994年以後出生的役男,依法須服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按照國防部說法,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屬於「徵兵制義務役」。2024年開始,2005年以後出生的役男,則須服兵役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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